通知公告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参与全省幸福美丽新村试点示范村建设的通知

  • 时间:2014-06-24

  • 浏览:1516

  • 来源:社务指导处

  • 作者:社务指导处

  • 字号:
  • 打印

  • 分享:

   

   

   

   

   

   

川供发〔20149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参与全省幸福美丽新村  

试点示范村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  

根据四川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领20143号)精神,今年全省将建设幸福美丽新村试点示范村1032个,这是省委、省政府保投资、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将参与幸福美丽新村试点示范村建设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工作,加快推进。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集中建成一批“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的目标,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和网络优势,因地制宜地创新发展基层合作组织,做好流通服务网点的延伸和覆盖,提升综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真正搭建起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为农综合服务平台。   

二、重点工作  

(一)发展农民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大力领办、自办各类农民合作社,重点发展示范合作社,探索创办土地流转、统防统治、农机作业、产品购销等服务类合作社,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规范管理以及物资资金、技术信息、产销对接等服务,提升服务规模化,探索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等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民致富增收。  

(二)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在幸福美丽试点示范村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重点推进一批星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为农民提供农资、日用品、农产品、科技咨询、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物业管理、劳动就业指导等综合性服务,让更多农民不出村就能享受便捷、放心的生产生活服务。2014年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对试点示范村的全覆盖。  

(三)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利用基层供销社、村“两委”、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各自优势,组织实施建基地、建合作社、建市场、建超市、建便民店等共建项目,通过多种形式的项目共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拓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领域。  

(四)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试点。探索在幸福美丽新村试点示范村开展参股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和提供代办金融服务等试点工作,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参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作为当前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州供销社要把今年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落实在试点示范村,加强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详细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抓好落实,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要把参与幸福美丽试点示范村建设与“新网工程”、农村社会化服务建设、连片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加大供销合作社现有项目资金的倾斜力度,发挥专项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  

   

附件2014年全省开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名单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620